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首页 正文

材料学院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具体安排

资料来源:      日期:2014年01月08日 11:33     浏览量:

根据校研究生处《关于做好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3年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成立复试领导组和专业面试小组

组 长:朱金波

成 员:徐初阳 闵凡飞 张东晨 刘海增 刘 银

秘 书:刘 银

二、复试安排

(1)时间安排:

① 2014年1月9日14:00~17:30和2014年1月10日报到;

地点:校研究生处(行政楼727室)

材料学院党委秘书办公室(学院415室)

② 2014年1月11日上午9:00,专业课考试;

地点:学院办公楼413

③ 2014年1月11日下午2:00,综合测试

地点:学院会议室425

(2)提交材料:

①《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②《2013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③ 大学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 调剂生须提供GCT考试成绩单;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准参加复试。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录取办法

(1)按GCT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计算总分,其中GCT成绩占60%,专业考试成绩占20%,综合测试成绩占20%。录取工作按照各领域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并综合考虑考生本科所学专业及所从事的工作领域依次录取。

(2)大学本科毕业但无学士学位者或GCT成绩百分位在30%以下者,按总分由高分到低分单独排序,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确定录取名单。

(3)专业课考试成绩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凡发现或因为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或错误信息,或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或提交材料不全,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后果考生自负。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