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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五至十二级岗位具体职责

资料来源:      日期:2015年07月05日 10:05     浏览量: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五至十二级岗位具体职责

本岗位职责仅作为本次聘任工作参考依据,若有与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不一致之处,以学校文件为准。今后若涉及晋级聘任,届时将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另行修订)

一、副教授(5~7级)

1、五级岗位

(1)完成学校要求基本岗位职责及任务(校政〔2015〕65号)。

(2)积极主动参与本学科建设发展,开展学科(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3)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研究生。

(4)跟踪本学科发展动态,积极开展本学科(专业)科研或教研工作。

(5)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均为合格以上。

(6)聘期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三类科研课题 1 项以上,或纵向科研经费到账 10 万元以上;

②横向项目经费到账 20 万元以上;

③获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④学术论文发表在二类期刊以上(不含会议论文、增刊等),或出版专著1部;或出版规划教材1部(主编或副主编)。

⑤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

⑥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⑦获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1项以上,或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⑧其他经认定的条件。

 

2、六级岗位

(1)完成学校要求基本岗位职责及任务(校政〔2015〕65号)。

(2)积极主动参与本学科建设发展,开展学科(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3)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研究生。

(4)跟踪本学科发展动态,积极开展本学科(专业)科研或教研工作。

(5)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均为合格以上。

(6)聘期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三类科研课题 1 项,或纵向科研经费到账 10 万元以上;

②横向项目经费到账15 万元以上;

③获三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  

④在二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出版规划教材1部(主编或副主编)。

⑤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

⑥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⑦获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前五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及以上(第一完成人)

⑧其他经认定的条件。

 

3、七级岗位

(1)完成学校要求基本岗位职责及任务(校政〔2015〕65号)。

(2)积极主动参与本学科建设发展,开展学科(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3)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研究生。

(4)跟踪本学科发展动态,积极开展本学科(专业)科研或教研工作。

(5)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均为合格以上。

(6)聘期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三类科研课题 1 项,或纵向科研经费到账 10 万元以上;

②横向项目经费到账10万元以上;

③获三类科研奖励三等奖以上(前三名);

④在二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出版规划教材1部(主编或副主编);

⑤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三等奖(前五名);

⑥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⑦其他经认定的条件。

 

二、讲师(8~10级)

1、八级岗位

(1)完成学校要求基本岗位职责及任务(校政〔2015〕65号)。

(2)积极主动参与本学科建设发展,开展学科(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3)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本科生。

(4)跟踪本学科发展动态,积极开展本学科(专业)科研或教研工作。

(5)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均为合格以上。

(6)聘期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三类科研课题 1 项(前三名),或纵向科研经费到账 3 万元以上;

②横向项目经费到账5万元以上;

③学术论文发表在三类期刊以上(不含会议论文、增刊等);

④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⑤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二名)以上;

⑥其他经认定的条件。

 

2、九级岗位

(1)完成学校要求基本岗位职责及任务(校政〔2015〕65号)。

(2)积极主动参与本学科建设发展,开展学科(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3)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本科生。

(4)跟踪本学科发展动态,积极开展本学科(专业)科研或教研工作。

(5)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均为合格以上。

(6)聘期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三类科研课题 1 项(前五名),或参与四类科研课题1项(前三名),或纵向科研经费到账 2 万元以上;

②横向项目经费到账3万元以上;

③在三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不少于2 篇;

④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

⑤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三名)以上;

⑥其他经认定的条件。

 

3、十级岗位

(1)完成学校要求基本岗位职责及任务(校政〔2015〕65号)。

(2)积极主动参与本学科建设发展,开展学科(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3)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本科生。

(4)跟踪本学科发展动态,积极开展本学科(专业)科研或教研工作。

(5)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均为合格以上。

(6)聘期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三类科研课题 1 项(前五名),或参与四类科研课题1项(前三名),或纵向科研经费到账 1 万元以上;

②横向项目经费到账2万元以上;

③在三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不少于1 篇;

④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

⑤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五名)以上;

⑥其他经认定的条件。

 

三、助教岗位(11~12级)

1、十一级岗位

(1)完成学校要求基本岗位职责及任务(校政〔2015〕65号)。

(2)积极主动参与本学科建设发展,开展学科(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3)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积极参与本学科(专业)科研或教研工作。

(4)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均为合格以上。

(5)聘期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四类科研课题1项(前三名);

②学术论文发表在三类期刊上;

③其他经认定的条件。

 

2 、十二级岗位

(1)完成学校要求基本岗位职责及任务(校政〔2015〕65号)。

(2)积极主动参与本学科建设发展,开展学科(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3)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积极参与本学科(专业)科研或教研工作。

(4)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均为合格以上。

(5)聘期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四类科研课题1项(前五名);

②在三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③其他经认定的条件。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