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五至十二级岗位具体职责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五至十二级岗位具体职责
(本岗位职责仅作为本次聘任工作参考依据,若有与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不一致之处,以学校文件为准。今后若涉及晋级聘任,届时将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另行修订)
一、副教授(5~7级)
1、五级岗位
(1)完成学校要求基本岗位职责及任务(校政〔2015〕65号)。
(2)积极主动参与本学科建设发展,开展学科(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3)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研究生。
(4)跟踪本学科发展动态,积极开展本学科(专业)科研或教研工作。
(5)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均为合格以上。
(6)聘期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三类科研课题 1 项以上,或纵向科研经费到账 10 万元以上;
②横向项目经费到账 20 万元以上;
③获三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④学术论文发表在二类期刊以上(不含会议论文、增刊等),或出版专著1部;或出版规划教材1部(主编或副主编)。
⑤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
⑥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⑦获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1项以上,或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⑧其他经认定的条件。
2、六级岗位
(1)完成学校要求基本岗位职责及任务(校政〔2015〕65号)。
(2)积极主动参与本学科建设发展,开展学科(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3)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研究生。
(4)跟踪本学科发展动态,积极开展本学科(专业)科研或教研工作。
(5)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均为合格以上。
(6)聘期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三类科研课题 1 项,或纵向科研经费到账 10 万元以上;
②横向项目经费到账15 万元以上;
③获三类科研奖励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
④在二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出版规划教材1部(主编或副主编)。
⑤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
⑥指导的学生在省部级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⑦获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前五名),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及以上(第一完成人)
⑧其他经认定的条件。
3、七级岗位
(1)完成学校要求基本岗位职责及任务(校政〔2015〕65号)。
(2)积极主动参与本学科建设发展,开展学科(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3)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研究生。
(4)跟踪本学科发展动态,积极开展本学科(专业)科研或教研工作。
(5)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均为合格以上。
(6)聘期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三类科研课题 1 项,或纵向科研经费到账 10 万元以上;
②横向项目经费到账10万元以上;
③获三类科研奖励三等奖以上(前三名);
④在二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出版专著1部;或出版规划教材1部(主编或副主编);
⑤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三等奖(前五名);
⑥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⑦其他经认定的条件。
二、讲师(8~10级)
1、八级岗位
(1)完成学校要求基本岗位职责及任务(校政〔2015〕65号)。
(2)积极主动参与本学科建设发展,开展学科(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3)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本科生。
(4)跟踪本学科发展动态,积极开展本学科(专业)科研或教研工作。
(5)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均为合格以上。
(6)聘期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三类科研课题 1 项(前三名),或纵向科研经费到账 3 万元以上;
②横向项目经费到账5万元以上;
③学术论文发表在三类期刊以上(不含会议论文、增刊等);
④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⑤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二名)以上;
⑥其他经认定的条件。
2、九级岗位
(1)完成学校要求基本岗位职责及任务(校政〔2015〕65号)。
(2)积极主动参与本学科建设发展,开展学科(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3)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本科生。
(4)跟踪本学科发展动态,积极开展本学科(专业)科研或教研工作。
(5)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均为合格以上。
(6)聘期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三类科研课题 1 项(前五名),或参与四类科研课题1项(前三名),或纵向科研经费到账 2 万元以上;
②横向项目经费到账3万元以上;
③在三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不少于2 篇;
④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三等奖(前二名);
⑤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三名)以上;
⑥其他经认定的条件。
3、十级岗位
(1)完成学校要求基本岗位职责及任务(校政〔2015〕65号)。
(2)积极主动参与本学科建设发展,开展学科(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3)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培养本科生。
(4)跟踪本学科发展动态,积极开展本学科(专业)科研或教研工作。
(5)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均为合格以上。
(6)聘期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三类科研课题 1 项(前五名),或参与四类科研课题1项(前三名),或纵向科研经费到账 1 万元以上;
②横向项目经费到账2万元以上;
③在三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不少于1 篇;
④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
⑤获实用新型专利1项(前五名)以上;
⑥其他经认定的条件。
三、助教岗位(11~12级)
1、十一级岗位
(1)完成学校要求基本岗位职责及任务(校政〔2015〕65号)。
(2)积极主动参与本学科建设发展,开展学科(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3)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积极参与本学科(专业)科研或教研工作。
(4)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均为合格以上。
(5)聘期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四类科研课题1项(前三名);
②学术论文发表在三类期刊上;
③其他经认定的条件。
2 、十二级岗位
(1)完成学校要求基本岗位职责及任务(校政〔2015〕65号)。
(2)积极主动参与本学科建设发展,开展学科(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
(3)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积极参与本学科(专业)科研或教研工作。
(4)年度考核及教学质量综合测评均为合格以上。
(5)聘期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四类科研课题1项(前五名);
②在三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
③其他经认定的条件。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