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研究生学年总评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完善研究生的考核机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便于操作的原则,结合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先进个人评选
    
(一)评选依据及比例
   
“优秀研究生”和 “优秀研究生干部”等先进个人评选,依据《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年总评实施办法》 (研究生〔2006〕28号)。
    
“优秀研究生”参评对象为2014级、2015级硕士研究生,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20%。
    
“优秀研究生干部”参评对象为2014级、2015级硕士研究生,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6%。
    
(二)评选条件
   
1、优秀研究生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
    
(2)诚实守信,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乐于助人,勤俭节约;
    
(3)学习刻苦,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且成绩优良;学术严谨、努力创新,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取得较好效果。
    
2、优秀研究生干部:
   
(1) 在校担任一学期以上党支部、研究生会、班委会、团支部的干部;
    
(2)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诚实守信,工作成绩突出;
    
(3)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反校纪校规记录;一学期旷课累计时间不超过2周(不含第14天);
    
(4)考试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5)学习工作认真努力,并积极参加课外活动;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选
    
(一)2016级硕士研究生
    
1.评选条件
   
新生入学后,各学院在档案审查、资格认定等基础工作之后,依据校政〔2015〕120号文件要求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 “定向研究生、应转档案而未转档案者、有固定工资收入者、未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者”等情况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
    
2.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
   
一等学业奖学金:一志愿和推免生直接享受一等奖学金,若一等人数不足60%的比例,结余指标可分配给调剂生;每人12000元。
    
二等学业奖学金:其余研究生,每人10000元。
    
(二)2015级硕士研究生
    
1.评选条件
   
参照去年2014级研究生的评选情况,依据《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14〕72号)开展评定工作。按照2015年3月31日和9月24日两次校长办公会的意见,原评选条件中的第九条“申请者每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应不低于75分”取消。其他条件不变。
    
申请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学习成绩,学习成绩同等条件下,科研成果突出或在省级以上竞赛获奖者优先。
   
申请一等奖学金,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5,申请二等奖学金,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申请三等奖学金,学位课和非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0。
    
2.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
   
一等学业奖学金:不超过30%的比例,每人12000元。
    
二等学业奖学金:不超过50%的比例,每人10000元。
    
三等学业奖学金:不超过20%的比例,每人8000元。
    
其余研究生直接获得四等学业奖学金,每人5000元。
    
(三)2014级硕士研究生
    
1. 评选条件
   
依据《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校政〔2014〕72号)开展评定工作。
    
申请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申请者在按期开题的情况下,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方面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以下同)在二类期刊或在《安徽理工大学报》发表论文一篇; 
    
②.省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之一,排名前三名;
   
③.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得校级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或国家奖;
   
④.申请发明专利排名在前三名或实用新型专利排名第一(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
   
⑤.在各类文艺、体育竞赛中获省级以上荣誉和奖励;
   
⑥.校研究生奖助领导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其余研究生可申请享受二等奖学金。
  
2. 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
   
一等学业奖学金:不超过40%的比例,每人12000元。
    
二等学业奖学金:其余研究生,每人10000元。
    
(四) 2016级博士研究生
    
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奖励标准为每人17000元。
     
(五) 2015级博士研究生
    
1.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
   
一等学业奖学金:不超过60%的比例,每人18000元。
    
二等学业奖学金:其余研究生,每人15000元。
    
2. 评选条件
  
申请一等奖学金,必须所有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且以第一作者在二类期刊发表论文一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三名)或软件著作权第一完成人(或导师为第一完成人、本人为第二完成人);其余可申请享受二等奖学金。
  
2015级博士研究生符合申请条件者,填写《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有导师签字、学院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 2014级博士研究生
    
1. 评选比例和奖励标准
   
一等学业奖学金:不超过60%的比例,每人18000元。
    
二等学业奖学金:其余研究生,每人15000元。
    
2. 评选条件
   
第三学年,申请一等奖学金,必须正常开题,且以第一作者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一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前二名);其余可申请享受二等奖学金。
  
2014级博士研究生符合申请条件者,填写《安徽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有导师签字、学院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博士研究生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等成果均可申请一等奖学金,其他相近业绩获得者,也可申请一等奖学金。
   
(七) 研究生在评奖学年有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科研成果弄虚作假,课程考试不及格,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等情形的,不能参评本学年度学业奖学金。已经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金。
  
三、综合测评计算方法
    
二年级综合测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分=课程成绩*50%+科研加分*50%+激励分;
    
三年级综合测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分=科研加分+激励分。
    
(专业硕士综合测评参照二年级评分方法计算)
   
1.课程成绩(权重50%):以研究生部提供成绩为准,学习成绩=[Σ(学位课成绩×学分数)/Σ学位课学分数],
    
2.科研加分:其中:论文占30%,专利占25%,科研成果占35%,其他加分占10%,所有科研加分项目为研究生入学后参与导师科研活动的成果。
    
(说明:科研各单项计分以100分为上限值,超过上限值按100分计算)
    
1.论文计分(占总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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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   目
          |  
     计 分(分/篇)
          |  
     备    注
          | 
  |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
|   科
        研
        论
        文
         |  
     A类论文
         |  
     30
        |  
     10
        |  
     1.刊物级别认定参照学校文件;
        2.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3.需要出具论文原件。
         | 
  
|   B类论文
         |  
     24
        |  
     8
        | 
  ||
|   C类论文
         |  
     20
        |  
     6
        | 
  ||
|   D类论文
         |  
     16
        |  
     5
        | 
  ||
|   E类论文
         |  
     12
        |  
     4
        | 
  ||
|   F类论文
         |  
     6
        |  
     2
        | 
  ||
注:凡是论文发表在重复的期刊,只计算一篇,不累积加分;会议论文只计算一篇;
   
2. 专利计分(占总分25%)
    
  
|   
        |  
     项   目
          |  
     计 分(分/项)
          |  
     备    注
          | 
  |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
|   专利
        及软
        件著
        作权
         |  
     发明专利
         |  
     60
        |  
     30
        |  
     1.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应有相关证书原件;
        2. 实审的发明专利需提供实审的通知原件。
         | 
  
|   实用新型及外观专利
         |  
     15
        |  
     
        | 
  ||
|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15
        |  
     
        | 
  ||
|   已公开实审的发明专利
         |  
     15
        |  
     7.5
        | 
  ||
3. 科研、科技竞赛获奖计分(占总分35%)
    
|   科研获奖
         | 
  ||||
|   
        |  
     项   目
          |  
     计 分(分/项)
          |  
     备    注
          | 
  |
|   国家级
         |  
     获奖排名:1-3
          |  
     100
        |  
     1.获奖级别认定参照学校文件;
        2.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3. 科研获奖要出具获奖证书原件。
         | 
  |
|   获奖排名:4-10
          |  
     80
        | 
  |||
|   省(部)级
         |  
     排名第一计70分,其他依次递减5分,最低10分
          | 
  |||
|   校(市)级
         |  
     获奖排名:1-3
          |  
     20
        | 
  ||
|   获奖排名:4-10
          |  
     10
        | 
  |||
|   科技竞赛获奖
         | 
  ||||
|   
        |  
     计 分(分/项)
          |  
     备    注
          | 
  ||
|   国家级
         |  
     计50分(计分:队长计25分,其他队员平均分配50分)
          |  
     1.获奖级别认定参照学校文件;
        2.作品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3. 科技竞赛获奖要出具获奖证书原件。
         | 
  ||
|   省(部)级
         |  
     金奖计40分(计分:队长计20分,其他队员平均分配40分)
          | 
  |||
|   银奖计30分(计分:队长计15分,其他队员平均分配30分)
          | 
  ||||
|   铜奖计20分(计分:队长计10分,其他队员平均分配20分)
          | 
  ||||
|   校(市)级
         |  
     20分  获奖排名:1-3
          | 
  |||
|   10分  获奖排名:4-10
          | 
  ||||
4. 其他计分(占总分10%)
    
  
|   
        |  
     计 分(分/项)
          |  
     备    注
          | 
  
|   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
         |  
     100(按排名次序依次递减5分计分)
          |  
     1.参加不同级别科研项目,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2.科研项目要出具科研管理部门签字盖章的批文。
         | 
  
|   参加省(部)级科研项目
         |  
     50(按排名次序依次递减5分计分)
          | 
  
(三)激励分
   
激励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激励分加分项:
   
(1)学生干部激励加分,各类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依据工作业绩及表现,经组织考核测评,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为A等加3分,B等加2分,C等加1分,D等加0分,由学生干部考核后确定等级;学年内获得校级、院级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成员加1分、0.5分;担任宿舍助理管理员等社会公益工作的按照相关证明酌情加分,最高为0.5分。
  
(2)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者加0.5分;本学年六级考试成绩425分以上者加0.5分。
    
(3)获得律师、注册会计师等资格证书者酌情加分,最高为2分。
    
(4)各类文体比赛获奖者,国家级、省级、校级、学院分别加3分、2分、0.5分、0.2分;经选拔参加国家级、省级、市(校)级及院系级组织的非比赛类大型活动,分别加3分、2分、0.5分和0.2分。
    
(5)在市级宣传媒体上发表新闻稿者每篇加0.5分;在校报或学校新闻网上发表新闻稿者每篇加0.2分(凭报纸原件及复印件)。2、激励分减分项:
   
(1)凡有一般性违纪或违反社会公德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如: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擅自离校、行为举止不文明者,酌情扣0.5-1分。
   
(2)学生不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受到学校通报者,一次扣1分。
  
(3)学生党员无故不参加党支部、党小组活动且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者,一次扣0.5分。
  
四、评选流程:
    
申报优秀奖学金的研究生根据评选条件,个人提出申请,二年级学生按照课程加权平均分由高到低依次评选,三年级学生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评选,学院综合考核确定。
    
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在全班综合测评成绩的前50%中经过班级民主推荐、学院综合考核确定。
    
评选结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院内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一)该学年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上一学年有单科成绩有考试成绩不及格的;
   
(三)未按时交纳学费的研究生不得参评优秀奖学金。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研究生,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参见《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手册》,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总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