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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资料来源:      日期:2018年11月07日 14:52     浏览量:

    为保证实验室安全,消除安全隐患,暂规定:

    一、学院实验教学中心存留1套实验室备用钥匙,各实验教学中心专职实验员领用1套分管实验室的钥匙。实验室钥匙原则上扣在钥匙盘上统一管理,不带离实验室或私自拆下外借。

    二、钥匙管理使用过程具体要求

    1、钥匙借用:如因科研需要使用实验室的老师,可在学院网站上下载《实验室钥匙使用申请表》,与所管实验室专职实验员协商、提出书面申请报实验中心主任批准、登记后,持有钥匙,期间必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及卫生、不影响实验课的正常开设,否则专职实验员有权拒绝下次借出钥匙。使用本室的物品试剂及仪器设备必须事先申请并登记使用。科研结束后应交回钥匙。

    原则上不借钥匙给学生。特殊情况借用,由其指导老师按程序申请借用,指导老师承担连带责任。

    正常上班时间,由分管的专职实验员开门、锁门。

    2、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保持室内清洁,爱护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和实验材料;实验完成后,须整理好使用的仪器设备,清理实验场地。

    3、使用完实验室,确保关好电源、水源、窗、门后,把钥匙交还给分管该室的专职实验员,并认真填写好《实验室钥匙使用登记表》等相关记录。

    4、所有的钥匙使用者应该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钥匙,不得私带钥匙离开学院楼(崇义楼)或私配钥匙,不得私自配制钥匙,只允许自己使用,不得私自交(借)给他人使用,若已经造成他人私配钥匙的,还要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若造成本室物品、试剂、仪器、设备等一切物品的丢失、消耗、损失、损坏等情况的,还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特殊原因须配置或更换钥匙时,实验室的钥匙须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方能配换。

    5、一旦发生钥匙被盗或者门锁被撬、被堵塞等,负责该室管理的专职实验员应及时向实验中心主任及分管院长汇报,分清责任后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采取换锁或其他措施补救。因丢失钥匙造成财产损失、破坏或丢失的,分清责任后由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