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
材料政〔2013〕7号 签发人:朱金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安排
根据校研究生处《关于开展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按需招生、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院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金波
成 员:张明旭 朱金波 徐初阳 范肖南 闵凡飞 张东晨
刘海增 刘 银王 静 郑林义 徐子芳 王庆平
秘 书:刘 银
二、成立专业复试小组
第一组:矿物加工工程、矿业工程专业
组 长:刘海增
成 员:张明旭 朱金波 范肖南 徐初阳 闵凡飞 张东晨
秘 书:朱宏政
地 点:材料学院会议室403
第二组:材料化学工程专业
组 长:郑林义
成 员:王 静刘 银 徐子芳 王庆平
秘 书:刘 银
地 点:材料学院会议室425
三、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秘书处
联系人:刘 银 0554-6668643、15077951960
秘书处主要负责与考生联系、报到、资格审查、考试及相关事项。
四、报到和资格审查的安排
(1)时间安排:
① 报到时间:一志愿考生:4月4日下午13:30~18:00;
调剂考生:4月5日8:00~12:00,13:30~17:30
② 体检时间:4月5-6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8:00。
体检地点:校本部医院。
③ 同等学力加试时间:4月5日晚上:18:00~21:00;
4月6日晚上:18:00~21:00。
加试地点:校本部新教学楼1401教室
④ 专业知识笔试、外语水平测试、综合面试时间:
4月6日上午8:30 - 10.30,专业课考试;
地点:学院四楼教室413教室;
4月6日下午2:00-6:00,英语水平测试、综合面试;
4月7日上午8:30–11:30,英语水平测试、综合面试;
地点:学院403、425会议室;
⑤ 4月8日上午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
(2)提交材料:
① 填写完整的《安徽理工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请登陆研究生处主页-资料下载-招生下载中下载);
② 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 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④ 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⑤ 往届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⑥ 应届生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升本考生同时提供盖章的专科成绩单。
⑦ 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⑧ 考生本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材料(如各类获奖材料等)。
证件原件用于资格审查,复印件由研究生招生办和有关招生学院各留存1份(其中成绩单研究生招生办留存原件)。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准参加复试。
五、复试成绩及总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总成绩=专业笔试成绩(100分)×0.4+综合面试成绩(100分)×0.3+外语水平测试成绩(100分)×0.3;
(2)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6+复试总成绩×0.4。
六、复试的专业面试方式、内容和要求
(1)专业笔试
专业笔试部分见《安徽理工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外语水平测试
外语水平测试考生的听力、阅读、翻译和语言表达等方面内容,外语水平测试总成绩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3)综合面试
① 综合复试小组成员需现场独立评分,应对每位考生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打分,填写《安徽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面试成绩打分表》,面试结束后随成绩一起交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秘书处;
② 专业综合面试由复试小组教师提问,考生当场进行回答;
③ 专业综合面试要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等方面的考核。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还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检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要注重对考生兴趣一、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④ 各综合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提问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⑤ 综合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英语面试一般不少于10分钟。
⑥ 各专业复试小组认真组织好复试,做好复试记录。参加招生复试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录取工作程序,综合评价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以确保录取工作的顺利完成。
七、上报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
(1)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候选人员名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同时上报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
(2)没有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三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