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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郜行同学退学处理的建议
资料来源:
日期:2018年05月10日 09:18 浏览量:
郜行,男,贵州省毕节市人,学号201630313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矿物加工工程2016-1班学生。
郜行同学于2017年8月份暑假期间电话联系辅导员表示要退学复习参加明年高考,辅导员与其父亲联系后其父亲同意其退学,但因工作原因无法到学校办理退学手续。辅导员多次与郜行及其父亲沟通要求到校办理退学手续均被俩人以学习和工作为由拒绝。郜行同学自2017年7月至今未返校参加教学活动,也已无法联系到该生及其父亲。
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安徽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政〔2017〕111 号)第四十七条第六款:“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者予以退学”;第七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未履行暂缓注册者予以退学的规定”,经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建议给予郜行同学退学处理。
特此公示,公示时间自2018年5月10日起至2018年7月8日止,共计60天。
安徽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