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实验中心
> 规章制度
正文
3.材料实验课学生须知
资料来源:
日期:2013年05月23日 15:40 浏览量:
一.持学生证或考试证来实验室上课。请病假者持医生证明,请事假者持加盖院级公章的证明,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实验室。缺做实验必须到实验室办理补做手续,安排补做,不补做者,本门课以不及格论处。不预习者最高成绩8分。
二.实验室请先预习,写出实验目的、原理……记录表格,教师检查后方可进行实验。实验合格后,请教师签字,收好仪器并整理室内卫生,方可离开实验室。
三.要爱护仪器。不按规定操作、损坏仪器者,填写仪器损坏记录,并按仪器新旧折价赔偿。
四.本实验以平时成绩为主,根据预习、实验操作、实验报告等环节,每个实验给出成绩,满分10分,有创见者可加分,有抄袭他人数据者,匀以0分计,不得补做。
五.实验后三天内由统一将实验报告交到任课教师的报告箱内,晚交报告者也可亲自交到报告箱内,迟交者酌情扣分,不交报告者,本实验最高5分。
六.遇到运动会、春假等公假,实验整体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