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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资料来源:      日期:2013年05月23日 15:42     浏览量:

    为了加强管理,避免仪器设备器材的非正常损坏和丢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体师生应自觉爱护,节约器材,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操作规程使用和保管好仪器设备。切实防止仪器设备器材的损坏与丢失。

    二.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令其赔偿。在处理赔偿时,可根据具体情节,本人的认识和损坏的程度,具体分析,区别对待。

    三.因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及丢失应予赔偿:

    1.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的。

    2.不遵守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设备器材的。

    3.实验过程中,由于导师不负责任,造成损坏的由导师负责,不听从导师指导,造成损坏的由操作者负责。

    4.由于保管人员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被盗的。

    5.由于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的。

    6.公物私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

    四.属于下列情况,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的价值酌减赔偿或免于赔偿

    1.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经验或技术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2.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3.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五.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器材损坏的,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还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查,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对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的,推诿责任的,态度恶劣的,损失重大的,除责令其赔偿外,还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责任。

    六.具体赔偿办法按照仪器设备器材赔偿制度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