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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资料来源:      日期:2013年05月28日 09:54     浏览量:

院学生会,各班级、团支部,各学生社团: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团学组织活动管理,增强活动的教育意义,提升学生活动质量和水平,展示风采,保证学院各项学生活动正常、有序、规范、安全开展,切实维护学生在活动中的安全及权益,引导学生活动不断向更为健康、高雅、多层次方向发展。现特制定《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希望遵照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活动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以及活跃校园气氛,丰富课余生活,锻炼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了便于进一步规范、方便指导学生活动,提高学生活动的质量和规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活动的计划和开展要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学生成长成才,要结合学院团学工作计划,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生活动包括由学生会和通讯社、学生党支部、班级团支部和社团开展的文体活动、会议或其他集体性活动。

第一章 活动举办条件

第四条 举办活动的学生组织必须是学院认可或批准成立的各级组织。

第五条 活动的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健康;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 学生活动必须先经过该学生组织的主管或指导老师的审查,若同意举办,须至少一位主管或指导老师参加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学生活动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责任人必须对活动的内容、组织过程及安全等负全面责任。

第二章 活动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由学院学生会、通讯社、学院社团组织举办的活动需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班级或团支部举办的规模较小的活动可向主管辅导员提出申请。

第九条 学生活动应该由集体讨论策划,并确定具体的负责人,起草详细活动方案和活动经费预算。

第十条 学生活动的负责人一般须在活动举办日期前2周(大型活动要提前时间更长些)向学院团委或分管辅导员提出申请,递交《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活动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同时提交活动的详细策划等资料供学院团委、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根据审批意见对活动方案进行修改,并将修改好的电子文档审批后的纸质材料交学院团委办公室存档。

第十二条 经学院批准后的学生活动因故取消的,主办者应该与活动前撤回活动申请;经学院批准后的学生活动因故改变计划的,需及时上报学院,更改《审批表》的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活动必须办理完整的审批手续,经过批准方可举办。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学生活动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与相关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借用活动场地须报该学生组织主管或指导老师同意后,再向相关部门申请借用场地。活动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活动场地的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场地使用单位的责任。

第十五条 为维护校园整洁美观,举办活动期间所使用的海报、横幅等宣传资料应按宣传部和保卫处的有关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张贴、悬挂,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张贴、悬挂、派发宣传资料,不得随意摆放宣传板;活动结束后,需在一周内撤去所有宣传资料,并保持现场整洁;各类宣传资料的内容须经活动的指导老师审查。

第三章 活动细则

第十六条 学生活动要重视前期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通过活动通知、海报、会议通知等形式积极动员学生报名参与,扩大活动的覆盖面,提高活动的效果。

第十七条 在活动开展前组织单位要充分考虑活动各环节的安全问题,做好安全预案,对所有参加活动的学生进行相关安全教育,指导学生科学避免安全事故,并积极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抢救措施。

第十八条 学生活动必须按申请的内容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活动计划,不得随意改变活动内容、形式、规模及范围。

第十九条 活动过程中应做好动记录,对于活动的原始资料要注意收集、整理和保存,包括各类数据和影像资料等,并在活动结束时做好存档。

第二十条 要加强学生活动的宣传报道。活动结束24小时内须将通讯稿件电子文档和新闻影像发给学院团委相关人员审核修改,确保宣传报道的时效性。

第二十一条 活动结束后要对活动及时进行详细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指导老师审查修改。修改好的总结材料的电子文档、纸质材料交学院团委办公室存档。

第四章 物品管理及借用

第二十二条 学生活动所需物品在活动经费预算中明确提出,经批准后统一购买。

第二十三条 购买物品经办人须不少于两人,并需如实开具正规发票以便报销。

第二十四条 由学院学生活动经费购买的物品归学院团委所有,由班费购买的物品归班级所有,自费购买的物品归个人所有,合资购买的物品所有权由出资各方商定。

第二十五条 学院团委各类物品由院学生会统一保管,专人负责。院学生会要建立各类物品账册,对每次活动新购买的物品要及时登记,并在活动后做好耐用品的保管。院学生会要定期清点各类物品数目并及时向学院团委汇报。

第二十六条 学院其他组织开展学生活动所需物品经团委老师或学生会主席批准后,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物品借用单》,到物品保管人员处领取,同时登记借用的物品、领取人、用途、借用期限等,并缴纳一定押金,由领取人签字。

第二十七条 借用物品使用完毕后要按时送回。经办物品保管人员核对无误后,记录下物品送回时间,情况良好与否等。

第二十八条 若物品在借出期间受到损坏,领取人应根据损坏程度进行赔偿。学院团委物品属于公物,任何人都应爱护,不得占为已有。

第二十九条 学院团委物品原则上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团委老师或学生会主席同意,方可借出。

第五章 活动经费的管理

第三十条 每项学生活动必须要有相应的经费预算,预算说明要求真实详尽,如有赞助,需注明赞助金额和使用项目。

第三十一条 活动审批时须提交经费预算报告一并进行审批。学生活动经费预算报告(含赞助)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并签字。预算报告审核通过后予以保存,作为经费报销凭证。

第三十二条 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报销活动经费,原则上要求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做好活动经费的报销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活动总结中要做好活动经费决算,并整理好相应的发票。未做好总结的活动经费不予报销。

第三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通讯社、学院社团组织举办活动的费用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从学院学生活动经费支付,班级或团支部举办活动的费用由分管辅导员审核签字后从班费支付。

第三十五条 所有报销凭据须为加盖公章的正式发票,不得涂改,且大、小写金额须一致。

第三十六条 购物发票须详细注明所购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及用途,金额和项目须与票面一致,且与经费决算报告对应一致。

第三十七条 车、船票要保存完整(时间、金额清晰可辨),背后须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签字。

第三十八条 每次活动经费的开支应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如有超支须作详细说明。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学院组织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活动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团委。

附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活动审批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活动审批表(本联由活动组织机构留存)

活动名称

主办单位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人数规模

指导教师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活动概况

学院团委审批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院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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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活动审批表(本联由学院团委留存)

活动名称

主办单位

活动时间

活动地点

人数规模

指导教师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活动概况

学院团委审批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院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两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