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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资料来源:      日期:2013年05月28日 09:55     浏览量:

关于实施《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系、各党支部,院团委、学生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二: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委员会名单

附件三: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团队申请表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送:教务处、发展规划处、科技产业处、实验设备处、学生处、校团委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1年12月26日

附件一: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管理办法(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形成浓厚的学生学术科技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是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为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所开展的科技普及、科技制作、科技发明、科技服务和学术交流等形式的活动,是教学活动的延伸和提升。

第三条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主要包括“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及创业计划竞赛、大学生科研立项、学生科技竞赛、大学生专业技能大赛、专家讲座以及其它科技竞赛等。

第四条 开展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科研、创新、实践能力为目的,以培养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养为核心,全面推动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发展,提高我院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成立“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委员会”,由院领导、各系、实验中心、院团委等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专家教授组成。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委。

第六条 学生科技创新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全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并把大学生科技活动纳入学院工作计划,落实措施,定期督促检查,表彰总结,使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做到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

第七条 各系、院团委和院大学生科技协会应在学院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各司其职,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学术科技育人环境。

(一)教师在教学中要把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作为重要任务。班主任、辅导员、专业教师作为学生的直接导师,通过组织学生开展学术著作阅读、参加学术竞赛、交流学习心得、听取学术报告、举行学术专题研究等多种活动形式,经常性地组织学生开展学术活动。

(二)各系要切实重视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就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作出规划,制定措施,指定专业教师予以指导,帮助学生开展各项科技活动;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至少每两年要指导一个学生团队进行科技创新活动。

(三)学院团委负责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日常管理,指导学院大学生科技协会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年度科研立项申报工作、学生学术科技竞赛;组织优秀学生和作品参加国家、省、学校开展的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加强学生学术科技骨干队伍建设,积极组建、指导各类学术科技社团;做好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宣传、评比、表彰等工作。

(四)院大学生科技协会是服务全院学生开展学术科技活动的学生团体,应进一步发挥宣传、引导的作用。组织学术讲座、科普知识竞赛、科技服务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学生科技活动,加强同兄弟院系相应组织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团队管理

第八条 凡我院教职工、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团队)。每个团队需由1~2名指导教师和6名以上学生组成。团队中的学生至少应涵盖两个年级(以2~3年级为主)。新组建的团队需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团队申请表》报学院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院团委)备案。

第九条 指导教师负责团队中学生队员的选拔、团队活动的指导和经费使用的审批。

第十条 团队要选出1名总负责人(队长),负责团队活动的组织、协调、实施以及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等。

第十一条 团队应有名称,要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团队的活动主要包括: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课题研究、申报专利、撰写科技论文、设计创新实验以及其它可以体现大学生科技创新性质的活动。各团队应详细记录所开展的各项活动,并保存好原始的数据资料,每年接受学院考核。

第四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学院专门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经费来源于企业奖学金和校友捐助。基金在大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使用。

第十三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主要用于学生年度科研立项、表彰、奖励在活动和竞赛中成绩突出的团队和指导教师。

第十四条 学生科研项目获得批准后,学院给予一定的资助:一般项目资助1000元,重点项目资助2000元。

第十五条 项目或团队的负责人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资助经费合理规划,专款专用,并做好经费使用账目的管理,定期向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委员会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院团委对各项目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若受资助的学生科研项目执行不力,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院团委有权暂停或取消资助,全数收回已购器材和剩余经费。

第十七条 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资助的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归安徽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和作者共享。项目成果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的奖品及奖金归作者所有,获奖项目的产权归学校所有。项目实现产业化后,项目申报人有义务捐赠所得收益的1% 作为学院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

第十八条 鼓励各团队和学生个人多渠道、多途径争取项目和经费,把视角转向社会,到工厂、企业寻找科技服务项目,整合社会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第五章 学生科研立项程序

第十九条 凡对科技活动有浓厚兴趣,并有能力完成科研项目的我院在校学生均可申请科研立项,申请时必须以团队形式组织申报。

第二十条 学生申请科研项目必须由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报学院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院团委)申请立项。学院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委员会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对有价值的项目批准立项并予以资助。

第二十一条 学生科研立项申报活动的申报每年3月份集中办理一次,每学期审核一次,并公布项目审批、进展情况。

第二十二条 学生科研项目一经立项,应立即组织实施。项目负责人应将研究进程情况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指导教师给予认真指导,提出阶段性任务。学生本人不得随意变动或终止项目。

第二十三条 课题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将相关的数据、图纸、资料、实验报告、经费决算等汇总整理成结题报告报至学院团委。属于资助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或论文在鉴定或发表时应得到学院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委员会的同意。

第二十四条 研究项目的周期一般为半年或一年,难度较大的可适当放宽。

第六章 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五条 学院每年对各团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对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具体标准如下表(其中学生团队奖励和学生个人奖励与学年总评中企业奖学金不重复享受,指导教师奖励可与学校相应奖励重复享受),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奖励按教务处学分制管理规定执行。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取消其成员下一年度科研立项申请资格。

获奖等级

学生团队

指导教师

国家级竞赛

特等奖

6000元/队

3000元

一等奖

5000元/队

2000元

二等奖

4000元/队

1200元

三等奖

3000元/队

800元

优秀奖

2000元/队

400元

省、部级竞赛(含全国赛区)

一等奖

3000元/队

1500元

二等奖

1500元/队

800元

三等奖

800元/队

400元

优秀奖

500元/队

200元

校级竞赛

特等奖

400元/队

300元

一等奖

300元/队

200元

二等奖

200元/队

100元

三等奖

100元/队

50元

发表论文

权威期刊

300元/队

200元

核心期刊

200元/队

100元

一般期刊

100元/队

50元

申报专利

发明专利

400元/队

200元

实用新型

200元/队

100元

第二十六条 对学生所获各类奖项级别的认定具体由学院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课外科技活动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委员会名单

主 任:朱金波

副主任:徐初阳 范洪喜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国新 马丙云 王 涛 王 静 王庆平 刘 银 刘海增 何昌珏 闵凡飞 张东晨 陈向君 邱轶兵 范肖南 郑林义 郑钢丰 徐子芳

附件三: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创新团队申请表

团队名称

指导教师姓名

班级

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队长

年度活动计划(含参加何种学科竞赛、申请专利、发表论文、设计创新实验等,可另附纸)

指导教师签字: 填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