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资助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孵化出一批高质量、有影响的学生科研成果,根据《安徽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科研资助管理办法》(校科技〔2005〕12 号)、《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暂行规定》(校教务〔2008〕1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资助原则是:自由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均可申请立项。毕业班学生不予申请,以往项目验收不合格者不予申报。
第四条 申请者可以是个人或项目小组(项目成员一般限定在3~5 人),但项目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
第五条 申请者必须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有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调查有浓厚的兴趣。 第六条 支持跨年级、跨专业的团队申报集体项目。
第七条 项目一般要求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探索性和实践性。
第八条 每个项目均应有一位或一位以上的专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热衷指导学生开展科技活动,可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指导教师。
第三章 资助范围
第九条 大学生科研资助项目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的意义明确、立论根据充足、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践条件具备的项目。具体资助范围为:
1.专业性研究及创作项目;
2.具有一定现实价值的小发明、小创作项目;
3.开放实验室、研究室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4.学生参与主持的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
5.其他有创新性、科学性、社会性的实践项目。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 项目申报分自然科学类和社会科学类 2 大类,每类分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项目申报每年集中受理 1 次,受理申请时间为每年 4 月份。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者需认真填写《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资助申请书》(1 式 3 份),得到立项资助审批后,由校团委、所在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各执 1 份。
2. .项目所在学院项目评审管理专家组对照“申报条件”和“资助范围”的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和筛选,择优推荐,并填写《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生科研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报送校团委科技实践部。跨学院的集体项目,由第一申请者所在学院负责推荐。
3.校团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项目进行集中评审,确定资助等级。
4.校团委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时将受资助项目情况报送学校分管领导,经签字审批后,公布立项结果。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 校团委是大学生科研项目资助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经费资助、结题评审、评优表彰等工作。
第十三条 各学院应对获批项目给予适当的支持,对拟结题项目进行初评。
第十四条 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须按照申报计划,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应的研究工作,对研究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五条 项目研究期间涉及项目内容更改的,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生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经所在学院评审管理专家组同意后,交由校团委审批、备案。未经备案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六条 个人项目负责人因特殊情况(如出国学习、提前毕业、休学、退学等)无法继续开展研究的,须立即终止资助,并视情况追回资助经费。集体项目负责人因特殊情况(原因同上)无法继续开展研究的,可由所在学院及项目指导教师从项目组成员中另行选定项目负责人,并将变更情况报校团委审批、备案,否则,终止资助,并追回资助经费。
第十七条 项目研究时间一般为 1 年,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填报《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生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经所在学院评审管理专家组同意后,交校团委审批、备案,且延期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月。
第十八条 项目中期检查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要求填写中期进展情况报告,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等资料。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1.无故未按申报书规定时间进度进行研究;
2.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真实;
3.学术不端。
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取消后续资助并回收已拨付的50%项目研究资助经费。
第十九条 项目结题验收
1.项目申请结题时,负责人需及时提交以下资料:
(1)结题报告;
(2)相应的研究成果,如专利、论文、调查报告、设计图纸、自主研发的设备或产品(含模型)、自主开发的软件等;
(3)项目经费使用说明;
(4)项目档案资料,如软件的源代码、调查报告的问卷、调查的原始数据、实验记录及实验数据。
2.项目所在学院依据项目研究情况,对其是否结题提出初评意见,校团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能否结题进行最终评审。
3.所取得的项目成果归学校所有,相关的文章、报道、资料等应注明“安徽理工大学”字样。
4.凡研究成果在国家正规期刊上发表的,或在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奖项的(优秀奖除外)视为结题。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不合格项目:
(1)未认真开展与项目相关研究活动的
(2)申报书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的;
(3)提供的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4)未按规定使用经费的;
(5)剽窃他人成果的;
(6)非申报者本人完成的。
第二十条 项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验收合格:
(1)项目成员一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正规期刊上发表过
与研究项目有关的学术论文;
(2)项目成员一年来以第一申报人身份获得与研究项目有关的
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
(3)项目成员一年来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与研究项目有关的学
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活动,并获奖(优秀奖除外)。
(4)科技发明制作类项目除完成以上要求中的一项外,还须提
交制作的实物或模型
。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科研资助项目专项经费,资助标
准如下:
1.重点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类 1200 元/项,自然科学学术论文
类 1800 元/项,科技发明制作类 3000 元/项;
2.一般项目:哲学社会科学类 800 元/项,自然科学学术论文类
1200 元/项,科技发明制作类 2000 元/项。
第二十二条 所有经费必须直接用于项目研究工作。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设计试验费、信息费、会议及调研费、租赁费、科研协作费、打印制作费、论文版面费、学术交流费等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二十三条 资助经费分 2 次支付。立项审批后,按照资助标准
拨付 50%的研究经费,用于启动项目研究工作,结题后拨付剩下的50%。
第二十四条 相关票据应符合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经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和校团委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七章 奖励
第二十五条 优秀项目评比奖励:
1.学校从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中按照一定比例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项目,并给予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一定的奖励。
2.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是否参加优秀项目的评选,并在《安徽理工大学大学生科研项目验收评审结果汇总表》中的“是否参与评优”一栏中注明参评意见。
3.评选时,项目负责人须进行时长 8 分钟的项目研究过程及取得研究成果的 PPT 汇报,评审专家根据其汇报的研究情况和取得的成果质量打分,依据得分高低,确定优秀项目。
第二十六条 大学生科研项目优秀管理学院评选: 依据受资助项目数量、结题验收合格项目数量和优秀项目数量评选出 2 个大学生科研项目优秀管理学院,颁发奖牌,并给予奖励。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