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为及时发现、解决学生的发展性心理问题,预防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体系,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根据《安徽理工大学学院心理辅导站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大力加强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渡过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生命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二级心理辅导站。心理危机干预组成人员包括学院副书记、各学院辅导员、心里联络员、心理委员、心理导航员等,办公室设在崇义楼A301。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各年级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三)主管领导负责全面组织协调;辅导员联系心理健康中心以及保卫、医院等相关部门,兼顾负责了解信息、通知家长、稳定同学情绪;心理委员和心理导航员辅助开展工作,干预结束后观察和随访,及时反馈。
(四)各年级充分发挥心理委员、心理导航员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三、预防教育
(一)做好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应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学院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干预。
(二)学院应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应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恋爱与性的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应通过心理辅导员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院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应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早期预警
(一)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学院按照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要求,每年配合完成全校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并根据普查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相关辅导员老师要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三)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1、班级心理委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年级辅导员老师汇报。
2、各年级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如发现学生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将该生的情况迅速以电话的形式上报学生处。
3、严重心理危机问题,学院及时转介至校心理健康中心。
(四)建立辅导员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辅导员在心理疏导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及时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心理咨询中心。
(五)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台账制度,学院辅导站设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在校学习心理危机干预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五、干预对象
(一)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二)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在诸如失恋、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
6、长期有睡眠障碍者;
7、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8、长期感到社会支持系统缺乏或丧失者;
9、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10、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三)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并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六、危机干预
(一)对于名单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院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其危机程度由心理咨询中心组织专家组评估确定。
(二)建立支持系统。学院辅导站应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应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动员有心理困难的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三)建立治疗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的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治疗或到相关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在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五)在学生处于生命危险的特殊情况下,学院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
七、后期跟踪
(一)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学校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二)学生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学院辅导员每月至少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三)辅导员定期要求学生前往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进行咨询,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的学院。
八、工作制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应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一)培训制度。学院心理辅导站定期对心理委员、心里联络员、心理导航员及学生骨干实行培训。
(二)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学院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备案,并将该生的危机事故情况以书面报告方式上交心理咨询中心。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学院亦应将其详细材料报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备案。
(三)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专家组鉴定,或到由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四)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九、其他
(一)学院辅导站针对本院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院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应对失恋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二)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三)本办法由心理辅导站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级心理辅导站
2016年4月13日